1. 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12级岗位工资(59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10(680元)级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分别执行13级(253元)和16级(317元)。
2. 有工作经历的硕士和博士按照实际工作经历核准薪级工资,未达到13级和16级的,按照13级和16级发放,超过13级和16级的按照实际计算结果发放。
3. 对于7月15日前报道人员,补发了7月和8月工资,对于8月报到人员补发了8月工资。
4. 博士、硕士每月预支绩效工资1000元,本科毕业生每月预支绩效工资700元。
5.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从2009年9月开始从工资中扣除。
人事处
2009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