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相关单位: 陕西省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于5月4日全面启动(详见《陕西日报》5月4日评奖公告)。我院为这次评奖工作的受理单位。为了做好本次评奖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社科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实际工作者等公开出版、发表的,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一个作者只能在一个相关受理单位申报;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联合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须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 三、请将《登记表》、《申报表》、申报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于6月12日之前报送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附件:陕西省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相关材料
科 技 处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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