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社科院等上级职称评审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非教师系列职称(含转换系列)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10月14日—16日,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103室,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根据审核权限审定申报人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职改办组织资格审查。
2. 10月17日—20日,科研处核算申报人科研与社会服务积分;个人述职、职改办组织学科组评议、对申报人岗位职责评价。
3.10月21日—25日,申报人在个人职称评审系统上传电子化材料(要求见附件1);公示申报人积分;公示申报材料(地点:人事处103室)
4. 10月26日—29日,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5. 10月30日起,向各主管厅局上报材料。
二、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67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校内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职称(不分正副)400元/人,中级职称200元人,初级职称100元/人。上级主管厅局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三、相关要求
1.申报非教师系列职称(含转换系列),已经收到2019年职称评审文件的系列,按系列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准备材料;没有收到2019年职称评审文件的系列,参照2018年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准备材料,职改办随时更新上级主管部门2019年职称评审通知。
2.申报晋升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职称评审政策要求,在提交成果中,不得有虚假材料或非法出版物,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申报人和所在学院、部门职称评审工作负责人的责任。职称评审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接到的问题反映将及时予以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因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二级学院、部门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非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 王 璐 黄志贵 联系电话:3261706
附件:1.2019年职称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
2.图书资料系列材料要求(2019年)
3.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材料要求(参照2018年)
4.档案系列材料要求(参照2018年)
5.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材料要求(参照2018年)
职改办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