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激励、引导全市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实现安康追赶超越、绿色崛起作出更大贡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科协决定开展第四届安康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为做好我校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宣传普及科学知识、推广技术、转化成果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未曾获得本奖。
二、推荐名额
每二级单位最多可推荐2名候选人,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初评。
三、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评选条件,严格评审程序,保证评选质量,二级单位申报超过3人及以上的应该组织专家评审并在部门、院系内部公示。
(二)推荐的人选要向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三)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当保证客观、真实,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材料报送
2020年9月25日前,各二级单位将书面推荐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科。推荐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1.《第四届安康青年科技奖推荐表》1份;
2.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安康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3份(3位专家);
4.科技成果简介材料(200字以内)1份;
5.科技成果综合材料(1500字以内)1份;
6.代表性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最多三项,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1份;
7.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8.其他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成果科。
联系人:陈 强 电话:3261801
附件:1.安康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
2.安康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第四届)
3.安康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
科研处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