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通知》精神,为了确保招生数据安全,防止新生数据泄露,现就2020年招生期间有关新生数据采集、存储、传输等环节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数据安全及学生个人信息保护,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负责招生数据的获取和流转。
2.招生数据的数据源为招就处,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为数据使用单位。未经招就处同意,新生数据不得在使用单位间流转和共享。
3.招就处要做好招生数据的流转记录,以确保出现数据安全问题后能够有效回溯。
4.只能通过U盘、光盘等线下介质在校内流转招生数据,严禁使用QQ、微信、公共邮箱等线上方式进行数据传输。U盘、光盘等线下介质须妥善保管,用后须销毁相关敏感数据。
5.禁止在任何网站或公共媒体上发布(上传)包含新生数据和敏感信息的内容,禁止将采集到的新生数据用于商业用途。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
2020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