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项目负责人:
接教育厅通知,为进一步加强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提升科研计划项目完成质量,更好落实沉积项目清理要求,充分发挥科研项目培育青年科技人才的作用,现将各类项目结题(验收)方式与要求再次规范,并将2020年下半年一般项目结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类项目结题(验收)方式
1.重点项目及服务地方项目验收方式。采取在线材料审核与线下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育厅全年受理。项目负责人在“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中填写验收申请,科研处审核后提交省教育厅审核,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组织召开答辩会。答辩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填写验收证书,并上传签字后的评委意见,提交科研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审核完成后办理验收证书。
2.一般专项结题方式。采取材料审核的方式完成结题,上、下半年各一次,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项目的结题材料进行审核。鉴于今年新冠疫情防控特殊情况,今年下半年教育厅专项项目结题依旧采取在线审核方式,由项目负责人将全套结题资料(科研成果及研究报告)上传至“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线上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主持人将结题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科研处,由科研处报送省教育厅办理结题证书。
二、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加大对本学院未结题项目的清理工作,加强项目中期检查,敦促教师积极办理结题。本次清理范围为2018年(含)以前立项的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科研处将按照教育厅文件进行处理。
2.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安排,按时提交待结题的科研项目材料。
三、结题时间安排
各项目主持人在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及结题材料上传工作。待教育厅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提交科研处(纸质版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由科研处上报教育厅办理结题证书。
联系人:陈强 联系电话:3261801
科研处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