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最高奖项。按照省评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安排,陕西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于6月17日正式启动(详见《陕西日报》6月17日评奖公告)。为做好我校奖项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陕西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形式分为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
二、参评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陕西省工作学习的个人或集体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成果形式
1.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专著、编著、论文、工具书、译著(文)、志书、研究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2.与省外作者合作,我省作者任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的研究成果;
3.正式出版的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
4.在境外电子期刊上发表的具有DOI号的论文;
5.未公开发表,但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调研报告;
6.其它按规定可以申报的成果。
四、参评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我校科研处为统一受理部门。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同时可增报1项与他人的合作成果。仅有合作成果的,限报2项。
3.合作成果,以前三名作者具名申报。
4.多卷本专著,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
5.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两套,其中一套须作匿名处理。
五、申报方式
受理单位及成果作者在陕西省社科网(www.sxsskw.org.cn)陕西省社科评奖申报与管理系统上注册,成果作者网上申报参评成果;同时需按时间要求向科研处提交纸质成果,经科研处审核与公示后,向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纸质成果资料,完成申报工作。
六、受理时间
1.2021年6月17日至7月8日,作者网上注册,申报成果;
2.7月9日-10日,科研处统一接收、初审成果纸质资料,逾期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3.7月11日-13日,科研处通过网站公示申报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纸质成果资料。
七、有关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96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推荐工作,广泛动员、精心组织,保证成果作者按时、按要求申报参评成果。
2.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成果、《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科,不接受个人报送。
联系人:陈强 联系电话:0915-3261801 电子邮箱:429152970@qq.com
附件: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科研处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