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做好陕西省2021年度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课题类别及立项数量
(一)选题方向。课题选题应紧紧围绕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 革与发展的重点任务,突出实践和应用研究,鼓励开展反映我省基础教育教学发展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
(二)课题类别。陕西省2021年度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三个类别。重大课题研究题目为既定课题,可从《陕西省2021年度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重大课题题目》(附件1)中选择。题目原则上不得改变,不得扩大或缩小研究范围。申报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的可根据工作实际,参考《陕西省2021年度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重点、一般课题申报选题指南》(附件2)自拟题目。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三)课题立项数量(全省范围)。陕西省2021年度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课题计划设立200项,其中重大课题20项,重点课题30项(特殊教育2项、学前教育10项、义务教育8项、普通高中教育10项),一般课题150项(特殊教育10项、学前教育45项、义务教育50项、普通高中教育45项)。我校可申报数量为2项。
二、申报要求
(一)课题要求
1.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课题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实践,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培育孵化基础教育教学成果。
2.重大课题研究要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咨询,申请人在设计内容时,要注重理清现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借鉴经验、提出对策、明确保障。要注重运用科学数据、客观事实开展研究,以应用为导向,能够接受实践的检验,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二)申请人及成员要求
1.课题研究工作实行主持人负责制,申请人即为课题主持人。申请人须对课题研究相关问题、国内外基础教育改革研究动态及我国基础教育政策有深入了解,并开展过相关研究,取得过一定成果;原则上课题申请人(除行政主持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2.重大课题研究项目实行双主持人制度,一名行政主持人,一名学术主持人。行政主持人应是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处室负责人,或省级教科研机构、电教部门、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负责人。行政主持人必须实质性参与课题研究工作,并为课题研究提供行政支持。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申请本次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课题的,不得再申请同年度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的其他各类课题;对在研的(2021年6月18日前未取得结题证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省教育科学规划及省教育厅有关处室等批准设立的课题,主持人不得申请本年度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课题。
4.凡已申请过历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省教育科学规划及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设立的研究项目的主持人或成员,不论项目是否被立项,均不得以相同内容或相似选题重复申请本年度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课题。
5.课题申请人仅限申请一项课题,且不能作为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申请,组内成员最多同时可参与两项课题申请;课题组主要成员应为5至8人,且均须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均须熟悉和掌握有关教育政策和业务知识;课题申请人组建课题研究团队时,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方可申报,否则视为违规。
三、申报办法
本次课题申报采取先网络申请、后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差额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立项结果。具体办法如下:
(一)网络申报与审核。申请人可登陆“陕西教科研网”(网址:http://jky.sneducloud.com)点击“省规划办”,进入“陕西省教 育科研信息与管理平台”,登陆或注册用户(新用户注册时,账户类别请选择“课题账户”)。完善个人资料后,点击“申报录入”按钮,选择“专项课题”,并按提示要求填写《评审申请书》及《论证活页》相关内容,校对无误并保存、提交网络资料。
(二)纸质材料申报。申请人的网络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方可打印带水印的《评审申请书》及《论证活页》。请申报人需提交审核合格的带水印的申请材料,其中《评审申请书》一式4份(1份原件,3份复印件)、《论证活页》一式4份。以上材料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无需加装封皮,同时请提交《陕西省 2021 年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四、申报申报时间
网络填报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至28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填报;纸质材料请于8月10日前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五、相关要求
(一)研究期限。本次课题研究周期为2年,从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截止。
(二)研究经费。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课题为自筹项目,我校将根据实际给予立项课题一定的配套经费。
(三)成果呈现方式。重大课题类别的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行政文件(标准、办法、意见、方案等)、科研论文或学术专著等;重点、一般课题类别的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科研论文或学术专著等。
联系人:谢蕊 电话:0915-3261932
科研处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