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接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安科发〔2022〕21号)文件,现就做好我校科技成果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1. 验收通过的中、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2.取得国家药品颁布件,或国家和地方标准,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植物品种审定证书、软件著作权等),或论文、专著。
3.需要进行科技成果评价的,可通过科研处推荐,向市科技局提交成果评价申请材料,经初审合格后,由省技术转移中心组织进行成果评价并出具评价证书,凭评价证书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二、所需材料
科技成果登记分为三类,所需相应支撑材料分别为:
1.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如鉴定证书、评价证书、验收报告、结题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以上证明均为上级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或第三方出具);或者国家药品颁布件;或者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证书(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
2.基础理论成果:①学术论文(三篇以上),②本单位学术部门出具的评价意见,③相应检索引用证明(注意:三者均需提供);或者学术专著,国家自然基金结题。
3.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如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验收报告等。
三、登记流程
1.登录:陕西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http://www.sttsp.org/cgdj.html。
2.填报:①简单注册;②在“成果信息录入”页面新增成果(2022年),逐一填写各个表单和上传支撑材料后提交,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盖章。所填写内容与所持支撑材料保持一致(如完成人顺序与数量等)。说明:系统中红字部分为必填项,黑字部分选填(推荐单位可以不填写;“批准登记号”不填写)。
3.查询:点击“成果信息维护”页面,查询所上报科技成果,点击科技成果登记表和成果证书并保存至电脑;如果上报未通过,请修改后再次上报或咨询。
四、有关要求
1.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含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办理登记手续。
2.科技成果登记表中成果名称、完成单位、研制人员名称和排名顺序必须与科技成果的技术评价证明一致。
3.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按照本通知登记。
4.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实行网上办理和登记备案制度,由成果完成人通过“陕西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在线办理成果登记,批准登记后将纸质材料报送科研处。2022年全市第一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集中组织办理,请相关二级学院认真梳理近年来本部门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于3月18日前通过“陕西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在线提交,并及时将批准登记后的科技成果登记表和成果证书于3月23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科研处将从中择优推荐申报2022年陕西省科学技术奖。
联系人:陈强 联系电话:3261801
科研处
202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