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部门:
接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通知,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与陕西文化和旅游厅合作开展“2022年度陕西省文化和旅游重大社科类研究课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1.黄河文化专题研究
黄河文化与中华文明研究
黄河文化内涵与价值体系
文旅融合视野下的黄土文化研究
沿黄公路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研究
2.文化强省专题研究
文化强省建设内涵及关键指标体系研究
陕西文化强省建设的战略定位及重要举措
旅游强省建设关键指标研究
3.黄河、长征等国家文化公园陕西段建设问题研究
4.社会力量参与新型文化空间建设创新实践研究
5.贯通陕南、关中、陕北的旅游专列可行性研究
6.华山、黄帝陵等陕西标识旅游演艺打造研究
7.疫情常态化背景下传统旅游景区发展路径研究
8.陕西文化旅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路径研究
9.文化和旅游法治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研究
10.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研究
11.旅游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评价研究
12.科技创新赋能陕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
13.“非遗+旅游”融合发展研究
14.陕西公共图书馆服务提质增效专项研究(委托)
15.西安鼓乐等代表性非遗项目创新发展研究(委托)
16.新形势下美术馆功能定位与高质量发展研究(委托)
17.陕西舞台艺术演出发展现状及其对相关经济增长影响研究
18.“陕派话剧”品牌打造和实现路径研究
19.艺术精品创作传播对陕西旅游形象塑造的影响
20.大众旅游时代旅行社发展研究
21.文化和旅游领域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研究
22.保护与传承:陕西皮影戏的困境与发展路径研究
23.陕西古代书院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的路径研究
24.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路径研究
25.陕西省文艺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研究(委托)
26.文化和旅游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应用研究
项目申报项目1-3项可以自拟题目,其余以指南中题目为准,不得自拟。第14-16、25四项为委托项目,不公开征集。要求研究课题必须具备一定的实用价值,侧重问题分析和对策建议,能够切实解决陕西文化和旅游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中的合作项目。面向全省公开征集,由省社科联、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实施。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具有相关应用对策课题研究经验。
2.项目课题组成员原则上由具备文化和旅游相关研究背景的人共同组成,并实际承担研究任务。
3.项目申报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4.申报人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在研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资料
请项目申报人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和《论证活页》及《汇总表》,并于2022年6月28日前将纸质版《项目申报书》3份、《论证活页》6份及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全省拟立项35项,每项资助经费2-3万元。资助经费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给项目依托单位。
五、项目结项
(一)本研究项目周期为:立项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项目结项需书面提交10000字以上的项目研究报告及5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结项成果评审,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成果使用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须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并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字样。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同时请按照选题方向所列顺序标明序号。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需要指定本单位人员全程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文化和旅游厅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联系人:谢蕊 联系电话:0915-3261421
科研处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