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为了充分尊重纳税人对年终绩效工资计税方式的选择权,同时能尽快完成绩效工资的核算与发放工作,我校2022年年终绩效工资将统一按照“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的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届时可能会出现部分教职工纳税额较上年变化较大的情况。针对此类情况,教职工于2024年3月1日-6月30日之间对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缴清算时,可自主选择将年终绩效工资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或者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分别进行汇缴清算,最终选择退税金额较多或者补税金额较少的方式进行申报,即可校准纳税人预扣预缴纳税额,保证纳税人最终实际缴纳的税额为以上两种计税方式计算的较低者。
特此说明。
联系人:杨蕾 联系电话:15353938770、0915-3261577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