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现就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组织动员副高及以上职称、博士学位及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积极申报,要认真总结以往国家自然基金申报工作经验,分析国家自然基金函评反馈意见,组织教师认真填写申请书,并积极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进行指导。
2.全校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教师、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应积极申报;项目申请人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后,应对照《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检查,提交高质量的申请书。
3.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申报指南及国家自然基金相关的管理办法,于2023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联系科研处申请开户。
4.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5.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6.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7.项目申请时间安排:
时间 |
责任人 |
工作内容 |
2023年1月11日至1月31日 |
各二级学院 科研处 |
项目申请人提供申请书初稿,由二级学院提供外审专家名单,科研处与申请人共同邀请专家对申请书进行指导。 |
2023年2月1日至3月1日 |
项目申请人 各二级学院 |
项目申请人根据指南与申报须知要求、专家反馈意见进一步进行修改;有与外单位合作申报项目的,合作单位盖章后作为附件上传。 |
2023年3月2日至3月10日 |
项目申请人 科研处 |
项目申请人登录“国家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2023年1月15日后可登录系统),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经科研处审核通过后,下载PDF文档打印(制作要求:A4纸双面印制,注意检查版本号是否与提交的一致)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一式1份)到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
2023年3月10日至3月15日 |
科研处 |
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最后审核,在线提交项目清单和申请书。 |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并于2023年2月20日前向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计财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并于2023年1月14日前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它事项
1.项目申请时间正值寒假、春节期间,请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各类项目申报的统筹安排,制定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发动,确保项目申报工作顺利。
2.2023年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所变化,请项目申请人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3.《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预计2023年元月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上公布,请各二级学院、教师积极关注,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限项等政策依据《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4.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isisn.nsfc.gov.cn/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 http://output.nsfc.gov.cn/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联系人:谢蕊、黎欢吉,电话:15509159833。
科研处
2023年1月12日